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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茶叶”成就“大事业”

来源:怀宝迷邦网 编辑:大兴区 时间:2025-04-05 20:41:54

一是面向政府,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提供支撑。

欧洲电力市场也曾面临过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欧盟主导的电力市场有两个原则,一个是自由的市场竞争,一个是互联互通。

“小茶叶”成就“大事业”

因为电网企业投资、运营成本是不一样的,高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输配电成本远远低于低电压等级的用户。欧洲如何构建区域电力市场?输配电成本如何承担?电力交易中的长期、日前、日间交易如何衔接?日前,在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和法国电力集团(中国)研发中心联合主办的CNESA第二十一期公益主题沙龙上,法国电力集团(中国)研发中心电力系统组经理Nicolas Chamollet接受了专访。长期市场与日前、当日市场如何衔接呢?Nicolas:长期市场主要是场外交易,供求双方充分交易。可再生能源本身不参与竞争。市场自由竞争方面第一要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国家内部的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第二步要推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整体电力交易的市场化。

欧洲电力是如何处理不同用户之间的分类交叉补贴问题?Nicolas:欧洲根据电压等级有不同的电价,如居民用户电价、工商业企业电价等。到了当日的市场,三十分钟以前,在SPOT市场还可以进行小量的竞价交易来调节本日的一些用电误差,或者临时的用电需求。有小伙伴对笔者发出这样的感慨:对于市场而言,监管的重要性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该说法认为发改委、能源局内部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而未能发布;而能源局没有规章制定权,无权单独发布。售电公司同样感到不安。有小伙伴在一些地方将用户直接交易的代理权直接交给电网企业独家代理时给观茶君发来消息: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这么搞,让不让我们售电公司活?难道电改是假,JQK才是真?人们对售电公司的担心、质疑也并未消除:售电公司究竟是不是皮包公司?卷钱跑了怎么办?谁来收拾烂摊子?到底怎么管?出了问题谁负责?同样感到困惑的还有地方政府。比如,有电网的小伙伴告诉笔者,电网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到底会受到什么限制、既有的营销业务怎么切分、营销人员何去何从,一直都令他们中的很多人感到困惑,尤其是在看到很多售电公司在疯抢客户的时候,更是增添了不安的感觉。

但令笔者和众多小伙伴遗憾且不解的是,整整一年过去了,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居然没有下文了!整件事就好像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一样!于此同时,在这一年当中,电改在持续推进,各地的电力市场在逐步开放、建设。但令笔者倍感遗憾的是:这些问题本可以避免,因为在交易规则、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都做了相应规定!可惜的是,烂尾了!!!至于烂尾的原因,有多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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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交易规则、监管办法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就拿受到关注度最高的售电问题来说,由于规则不明,对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如何监管,对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如何管制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个市场参与方,让各方无所适从。早在一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15年12月1日,在关于电改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发布的第二天,国家能源局就紧接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所附的《说明》中,能源局指出加快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及监管办法制定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有必要在兼顾地方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电力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办法,指导各地稳步开展电力交易,并要求各方在12月1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这一观点显然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其中就包括国家能源局。笔者概括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成熟说。烂尾工程似乎并不鲜见。但笔者觉得,有的工程烂了也就烂了,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属于典型的大年三十打只兔子,有它过年,没它也过年。

其实,在这几种说法里,笔者最怀疑这一说法的真实性。但由于缺少了统一的规矩,也不出所料地呈现出一些乱象。

“小茶叶”成就“大事业”

而作为监管的依据,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则是监管的核心,属于画方还是画圆的规矩。但观茶君想问的是:那么市场呢?是不是也要停下来等着呢?二是内部矛盾说。

有小伙伴私下向笔者抱怨:国家层面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到底还搞不搞?搞得话按上面的来,不搞的话我们自己搞,好歹给我们明确一下啊!类似来自各方的担心、抱怨不绝于耳。额,如果这一说法是真的,那么神仙可以打架,但拜托别伤了社会各界参与电改的热情行吗?三是市场主体反对说。有的工程则不然,一旦烂掉会影响全局,甚至让全局陷入混乱,比如对整个电力市场至关重要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的制定。该说法的原话是:因遭到某市场主体的反对,发改委、能源局的监管办法未敢私自出台(二)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工作目标全面彻底排查能源领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并切实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能源领域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四)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等全过程危险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使用维护情况。

(十三)针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各类高处施工平台、作业排架、承重排架、起重机械、架桥机、载人升降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主要施工通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区、仓库安全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恶劣天气是否施工作业,施工交通安全情况,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

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督促其他有关能源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三、检查重点(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光热发电工程)(二)核电工程建设项目(三)石油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四)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五)炼油工程建设项目(六)能源领域其他建设项目四、主要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条件是否取齐等情况。(九)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与备案、监控与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设备、设施和管道安全管理情况。

(七)受限空间、洞室、竖(斜)井、高边坡与基坑作业,爆破、动火(焊接)、带电作业,起重、张力架线作业,高处、水上、地下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安全管理情况。(十)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培训与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各能源企业要把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其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六)施工现场预防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三)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各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所有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八)现场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在建设施和施工设备防雷设施设置情况。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季节性施工安全评估情况、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情况。

(四)认真督查,积极督促。(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十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国家能源局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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